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财社〔2019〕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报条件:户籍或工商注册在本区范围内,首次创业并办理合法营业手续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
(2)所需资料:1.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4.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只提供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5.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劳务合同、社保缴费材料、工资条、银行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等);6.社会保障卡(需填写清楚具体开户支行)、7.结婚证(未婚不提供)。
二、不符合申报的对象
1、非返乡农民工身份;
2、在非本人为法人的单位已就业或购买了单位社保的;
3、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
4、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与本政策冲突的其他政策的;
5、创业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其他政策要求的。
三、补贴程序及标准
本人申请后,经考察、公示、会审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个人),补贴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万)元,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渠道
(一)沿滩区就业局大厅窗口直接申报办理;
(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代为申报。
附件:沿滩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