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一)申办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失业登记表》,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高校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从企事业单位或企业失业、复员军人等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办理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
3、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可在常住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报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4、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后在进行就业登记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二)申报材料
5、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照片4张和《自贡市失业登记表》,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6、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学校毕业证明;
7、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个体经营者,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雇工提供与雇主解除用工协议的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原灵活就业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的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流转)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失业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退役证明。
5、刑释、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
6、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提供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
(三)业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失业登记表》;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6个工作日内核实,公示5天、出具证明、签署意见、建立台账报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服务中心;
3、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服务中心在9个工作日内审核,录入系统、建立台账,报区就业局审核办证;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通知失业人员领证并实行动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认定
一、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族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一寸免冠照片,如实填写的《自贡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社区(村)未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的,向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一)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二)业务流程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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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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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服务中心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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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局年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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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