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新参保程序:
1.参保手续:参保人农村信用社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其中:享受财政兜底类人员同时还需手续:
重症残疾一、二级人员:残疾证复印件
低保+残疾三、四级人员: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特别扶助证复印件
2.填写《参保登记表》,本人在登记表及所交复印件上均要签字、盖章、留指纹确认
参保信息变更:
变更手续:
1.银行卡号变更:银行卡复印件
2.档次变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每年只能变更一次)
3.特殊身份
注销程序:
注销手续:
1.购买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凭据+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死亡注销:死亡证明或殡葬罚款单或火化证明
注:村/社区每月10日上报上月新农保死亡人员信息,并开具死亡证明交劳保所填写《注销登记表》,同时在表上签字盖章核实确认。
补缴
村/社区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对未缴费人员进行缴费提醒,前往劳保所查询并办理补缴手续。
待遇领取
1.劳保所提前两月将到龄还未缴费人员名单交由村/社区,进行缴费提醒。
2.劳保所每月整理打印《待遇核定表》,交村/社区需核定签字确认。3.到龄人员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领取养老金。
年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每年3~5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二、区内居住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村委会(社区)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对瘫痪、患病卧床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经家属申请,由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村委会(社区)安排人员上门认证。
三、区外居住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可实行视频认证,也可寄一张手持当月杂志在胸前的5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等),进行照片认证。
四、超过规定期限未认证的养老金领取人员,按川劳社办[2002]16号文件规定暂停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